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司司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展延清算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司字第22號聲請人 王漢 律師即振陽影音科技有限公司之清算人上列聲請人聲請展延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振陽影音科技有限公司清算期限准予延展至民國110年5月1日。
聲請程序費用由振陽影音科技有限公司負擔。
理由
一、按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清算完結,未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334條、第87條第3項規定甚明。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係振陽影音科技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已與國稅局說明相關稅務完畢,然過程中發現該公司已無財產可清償相關債務,故按公司法第89條第1項聲請宣告破產,因破產程序尚需時間進行,故無法於展延期間內完結清算,爰依法聲請准予再展延清算期限等情。
三、經本院審閱前案民事卷宗之相關資料及清算人提出民事聲請宣告破產狀,依首揭規定尚核無不合,聲請人之聲請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7日
民事第一庭司法事務官黃冠嵐中華民國109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