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382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38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三八二三號
聲請人即原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右聲請人與被告丙○○等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聲請公示送達,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准對被告丙○○為公示送達。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八日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王銘~B法官吳蕙玟~B法官陳思成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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