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89年度台聲字第1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9年台聲字第1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台聲字第一二八號
聲請人 蔡淑君 收養人 山田一 男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被收養為養女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七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吳正一
法官謝正勝法官劉福來法官徐璧湖法官葉勝利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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