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32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32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324號聲請人 翁忞新 代理人 凃美年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司催字第16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年7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8月27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王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8月28日
書記官張雅筑┌─────────────────────────────────────────┐│股票附表:109年度除字第32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1000│├──┼──────────────┼──────────────┼───┼────┤│002│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1000│├──┼──────────────┼──────────────┼───┼────┤│003│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1000│├──┼──────────────┼──────────────┼───┼────┤│004│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1000│├──┼──────────────┼──────────────┼───┼────┤│005│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1000│├──┼──────────────┼──────────────┼───┼────┤│006│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1000│├──┼──────────────┼──────────────┼───┼────┤│007│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1000│├──┼──────────────┼──────────────┼───┼────┤│008│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1│1000│├──┼──────────────┼──────────────┼───┼────┤│009│大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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