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2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二四八號
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由法官林家聖為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六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石家禎
法官許瀞心法官林家聖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唐淑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七日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2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二四八號
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由法官林家聖為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六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石家禎
法官許瀞心法官林家聖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唐淑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