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5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解除契約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522號原告 周敏雄 訴訟代理人 周孟澐
洪杰律師 劉家榮 律師複代理人 黃鈺玲 律師被告璟承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定邦 訴訟代理人 李福川
李品薇 陳樹村 律師複代理人 邢振武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解除契約等事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政斌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
書記官戴仲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