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329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32964號債權人中聯發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麗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王桎玄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12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12月14日
書記官廖日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