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桃交簡附民字第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陳盈潔 被告 周文 昱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00年度桃交簡字第75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常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審判長法官徐培元
法官李麗珍法官陳秋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采蓉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