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智簡字第6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智簡字第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2年度智簡字第6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淑慧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偵字第3146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黃淑慧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非法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7、9至21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黃淑慧明知如附表一所示商標註冊審定號之商標名稱及圖樣,各係如附表一所示之商標權人依法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登記,而取得商標權之註冊商標,並指定使用於如附表一所示「指定商品」欄所示之商品,且斯時均仍在商標專用期間,任何人未經前開商標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之註冊商標圖樣,亦不得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詎黃淑慧竟基於意圖販賣而陳列侵害商標權商品之犯意,自民國110年10月17日前某日起,在其位於高雄市○○區○○○路000巷0弄0號2樓之住處,透過網際網路在蝦皮拍賣網站使用帳號「kscc121212」開設賣場,並刊登陳列如附表二所示仿冒商標圖樣商品之訊息及照片,而以每件商品賺取新臺幣(下同)10元等之價格供不特定人上網選購。嗣員警基於蒐證目的,於110年10月17日佯裝買家購得如附表二編號21所示仿冒商標之商品,經送請鑑定確認係仿冒商標商品後,復於員警於111年1月12日11時45分許,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黃淑慧上址住處執行搜索,當場扣得如附表二編號1至20所示之物,經送鑑定確認係仿冒品,而悉上情。
二、證據名稱:㈠被告黃淑慧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自白。
㈡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二隊搜索扣
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照片、蝦皮網頁截圖照片、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110年6月29日蝦皮電商字第0210629019S號函暨會員基本資料、本院111年聲搜字第37號搜索票。
㈢英商一號娛樂英國有限公司、英商艾須特貝克戴維斯有限公
司之刑事告訴狀暨委任貞觀法律事務所出具之鑑定報告書、刑事告訴狀、日商連股份有限公司之刑事陳報狀暨委任萬國法律事務所出具之侵權仿冒品鑑價報告、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之陳報狀暨委任萬國法律事務所出具之侵權仿冒品鑑價報告、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有限公司委任國際影視有限公司出具之鑑定報告書、仿冒商品鑑價報告書、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資料、違反商標法扣押物品相片對照表。
三、按買方倘為協助警察辦案而佯稱購買,以求人贓俱獲,因無實際買受之真意,故事實上不能真正完成買賣,自非販賣既遂。經查,本件員警係為蒐證之目的而佯裝買家向被告購得如附表二編號21所示仿冒商標商品5件,揆諸前揭說明,應認本件員警並無實際買受該商品之真意,事實上不能真正完成買賣行為,被告之販賣行為尚屬未遂階段,然商標法並未處罰販賣仿冒商標商品未遂之行為,是核被告所為,應係犯商標法第97條後段之透過網路方式意圖販賣而陳列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被告意圖販賣而持有侵害商標權商品之低度行為,為意圖販賣而陳列此等商品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而刑法上所稱「陳列」之行為,本具有延續性,係繼續犯之一種,故同一產品之陳列,無論行為時期之延長如何,當然構成一罪,故被告自110年10月17日起至111年1月12日為警查獲時止,在蝦皮拍賣網站上陳列上開侵害商標權商品之行為,均核屬單一陳列行為之延續,應各論以單純一罪。又被告係以一行為侵害如附表一所示數商標權人之商標權,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處斷。
四、本院審酌被告為貪圖小利,竟意圖販賣而在網路陳列、持有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此舉非但造成商標權人蒙受銷售損失,亦使民眾對商品價值判斷形成混淆,令商標權人合法商品之信譽與品質受質疑,進而使國家國際形象受損;惟念及被告於本院審理中坦承全部犯行,並與告訴人英商艾須特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及一號娛樂英國有限公司和解(其他被害人則未提出告訴);復審酌被告意圖販賣而陳列、持有之仿冒商品數量,以及其於警詢時自述係高職畢業之教育程度、從事餐飲業暨所述家庭經濟狀況、犯後坦承犯行,又其除本案外並無其他犯罪紀錄,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等一切具體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五、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因一時失慮,致犯本罪,犯後坦承犯行,且已與告訴人英商艾須特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及一號娛樂英國有限公司達成和解,並履行全部和解條件,告訴人英商艾須特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及一號娛樂英國有限公司亦具狀表示同意給予被告緩刑宣告之機會(見本院卷第43至47頁),足認被告犯後勉力彌補損害,態度良好,信其經此次偵審程序及科刑判決之教訓後,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前開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六、沒收:㈠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7、9至21所示仿冒商標之商品,均為侵
害商標權之物,不問屬於被告所有與否,均應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宣告沒收之。
㈡扣案如附表二編號8所示之物,非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詳後
述),亦非違禁物、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犯罪所生之物或犯罪所得,故不予宣告沒收。㈢至員警基於蒐證之目的,喬裝買家向被告購買仿冒商品而支
付之價金140元部分(含運費),因本案被告僅成立意圖販賣而陳列侵害商標權商品罪,而非成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商品未遂之罪,業如前述,則此部分之款項尚難認定係被告本案之犯罪所得,故不予宣告沒收,併此敘明。
七、至聲請意旨另認被告就陳列如附表二編號8所示之商品之行為亦該當商標法第97條後段之罪,惟按商標權人於經註冊指定之商品或服務,取得商標權,商標法第35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被告固有在蝦皮購物網站陳列該等商品之行為,然附表二編號8所示商標圖樣之註冊審定號所載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之範圍,均未包含附表二編號8所示所示之商品(見警卷第95至108頁),故難謂被告所為屬侵害商標權之行為,亦無從以商標法第97條後段之罪相繩,惟此部分如構成犯罪,與前開論罪部分有接續犯之實質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附此敘明。
八、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1項、第450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九、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及表明上訴理由),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李怡增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陳紀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
書記官李燕枝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商標法第97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附表一:
編號商標名稱商標權人註冊審定號專用期限指定商品1Device英商一號娛樂英國有限公司、英商艾須特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第00000000號115年6月15日餐具、紅包袋、文具組、鑰匙圈、內褲等商品2HELLOKITTY及圖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第00000000號119年6月15日拖鞋、文具組、鑰匙圈、紅包袋、上衣、褲子等商品3MYMELODY&Device第00000000號119年6月15日錢袋、布製束口袋、鑰匙圈等商品4littleTwinStars及圖第00000000號119年6月15日鑰匙圈等商品5gudetamaDevice第00000000號118年3月15日手機袋等商品6圖形(熊大)日商連股份有限公司第00000000號114年2月15日紅包袋等商品7圖形(莎莉)第00000000號114年2月15日紅包袋等商品8圖形(兔兔)第00000000號114年2月15日紅包袋等商品9圖形(雷納德)第00000000號114年2月15日紅包袋等商品10蠟筆小新及圖日商雙葉社股份有限公司第00000000號113年11月15日紅包袋等商品11ドラえもん,DORAEMON小叮噹及圖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有限公司第00000000號121年4月15日布袋等商品12ドラえもん,DORAEMON小叮噹及圖第00000000號120年5月31日信封、紅包袋等商品13DORAEMON及圖第00000000號117年11月15日手機護套等商品附表二:
編號扣案仿冒商標商品數量所侵害商標權(註冊審定號)備註1仿冒佩佩豬餐具98件00000000係員警於高雄市○○區○○○路000巷0弄0號2樓所查扣2仿冒佩佩豬紅包袋27件3仿冒佩佩豬文具組3件4仿冒佩佩豬鑰匙圈6件5仿冒HELLOKITTY拖鞋6雙000000006仿冒HELLOKITTY文具組1件7仿冒HELLOKITTY鑰匙圈1件8仿冒HELLOKITTY防撞枕3件9仿冒HELLOKITTY紅包袋2件10仿冒HELLOKITTY上衣1件11仿冒HELLOKITTY褲子1件12仿冒MyMelody平安符袋2件0000000013仿冒MyMelody鑰匙圈7件14仿冒雙子星鑰匙圈2件0000000015仿冒蛋黃哥手機套3件0000000016仿冒LINE紅包袋12件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17仿冒蠟筆小新紅包袋10件0000000018仿冒哆啦A夢布袋1件0000000019仿冒哆啦A夢紅包袋15件0000000020仿冒哆啦A夢手機袋5件0000000021仿冒佩佩豬內褲5件00000000係員警蒐證購得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