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5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五七五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被告乙○○右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徐鈴茱 律師
彭郁欣 律師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五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八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5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五七五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被告乙○○右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徐鈴茱 律師
彭郁欣 律師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五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