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84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補字第8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塗銷地上權登記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補字第849號原告 梁有德 訴訟代理人 馮彥錡 律師上列原告請求塗銷地上權登記等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30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即駁回此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苗栗縣○○鎮○○段000地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全部,含他項權利部,全部資料均無遮掩)。
二、被告即系爭土地地上權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請勿省略,下同)。
三、倘前項地上權人有死亡者,應一併提出其除戶謄本正本、全戶戶籍謄本手抄本、繼承系統表,及其全體繼承人(含再轉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暨具狀追加其全體繼承人為被告,並按本件被告人數提出起訴狀繕本。
中華民國113年5月2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顏苾涵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20日
書記官郭娜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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