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簡上字第2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返還房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簡上字第233號上訴人 楊油甘
楊明珠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德正 律師被上訴人 詹金木 訴訟代理人 陳明宗 律師複代理人 吳沛珊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繼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11月22日
書記官林珊慧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簡上字第2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返還房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簡上字第233號上訴人 楊油甘
楊明珠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德正 律師被上訴人 詹金木 訴訟代理人 陳明宗 律師複代理人 吳沛珊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繼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11月22日
書記官林珊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