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123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12349號債權人 陳烱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吳昉 諭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證物聲證一至四所載之支票退票理由單影本(支票票號
ML0000000、FC0000000、FC0000000、FC0000000號)。(查原聲請狀僅附四張支票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年5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