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99年度台聲字第41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9年台聲字第4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九年度台聲字第四一一號聲請人即被上訴人甲○○
乙○○丙○○丁○○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退休金事件(本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二八一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各新台幣參萬元。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十五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蘇茂秋
法官陳碧玉法官王仁貴法官張宗權法官高孟焄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s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