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34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3431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9年度執聲字第256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偽造文書等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宣告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貳月。
理由
一、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受刑人甲○○因犯偽造文書等罪,經本院及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主刑,且均經確定在案,有上開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聲請人認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本院認為本件聲請與首揭法條規定尚無不合,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9月6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黃益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蔡秋明中華民國99年9月6日附表┌──────┬─────────┬─────────┬─────────┐│編號│1│2│3│├──────┼─────────┼─────────┼─────────┤│罪名│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牙保贓物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98年1月14日│98年1月7日或8日│98年7月1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偵查(自訴)│察署│察署│察署││機關年度案號├─────────┼─────────┼─────────┤││98年度偵字第2663號│98年度偵字第2663號│98年度毒偵字第2521│││、第2837號、第6820│、第2837號、第6820│號、第4130號、第44│││號│號│71號、98年度偵字第│││││26040、98年度偵字│││││第27618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1409號│98年度訴字第1409號│99年度訴字第808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7月22日│98年7月22日│99年05月28日│││││││├─┼────┼─────────┼─────────┼─────────┤│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院│院│││判├────┼─────────┼─────────┼─────────┤│決│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2318│98年度上訴字第2318│99年度訴字第808號││││號│號│││├────┼─────────┼─────────┼─────────┤││確定日期│98年11月23日│98年11月2日│99年06月25日│├─┴────┼─────────┼─────────┼─────────┤│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15527號(編號1-2│第15527號(編號1-2│第7833號(編號2-10│││定為有期徒刑10月)│定為有期徒刑10月)│定為有期徒刑4年2月│││││)│└──────┴─────────┴─────────┴─────────┘┌──────┬─────────┬─────────┬─────────┐│編號│4│5│6│├──────┼─────────┼─────────┼─────────┤│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8年10月28日│98年11月18日│98年7月1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偵查(自訴)│察署│察署│察署││機關年度案號├─────────┼─────────┼─────────┤││98年度毒偵字第2521│98年度毒偵字第2521│98年度毒偵字第2521│││號、第4130號、第│號、第4130號、第│號、第4130號、第44│││4471號、98年偵字第│4471號、98年偵字第│71號、98年偵字第26│││26040號、第27618號│26040號、第27618號│040號、第27618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808號│99年度訴字第808號│99年度訴字第808號││審├────┼─────────┼─────────┼─────────┤││判決日期│99年5月28日│99年5月28日│99年5月28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9年訴字第808號│99年度訴字第808號│99年度訴字第808號││決││││││├────┼─────────┼─────────┼─────────┤││確定日期│99年6月25日│99年6月25日│99年6月25日│├─┴────┼─────────┼─────────┼─────────┤│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7883號(編號2-10│第7883號(編號2-10│第7883號(編號2-10│││定為有期徒刑4年2│定為有期徒刑4年2│定為有期徒刑4年2│││月)│月)│月)││││││└──────┴─────────┴─────────┴─────────┘┌──────┬─────────┬─────────┬─────────┐│編號│7│8│9│├──────┼─────────┼─────────┼─────────┤│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行賄罪│├──────┼─────────┼─────────┼─────────┤│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1年,褫奪│││││公權2年。│├──────┼─────────┼─────────┼─────────┤│犯罪日期│98年10月28日│98年11月18日│98年10月28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偵查(自訴)│察署│察署│察署││機關年度案號├─────────┼─────────┼─────────┤││98年度毒偵字第2521│98年度毒偵字第2521│98年度毒偵字第2521│││號、第4130號、第│號、第4130號、第│號、第4130號、第44│││4471號、98年偵字第│4471號、98年偵字第│71號、98年偵字第26│││26040號、第27618號│26040號、第27618號│040號、第27618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808號│99年度訴字第808號│99年度訴字第808號││審├────┼─────────┼─────────┼─────────┤││判決日期│99年5月28日│99年5月28日│99年5月28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9年訴字第808號│99年度訴字第808號│99年度訴字第808號││決││││││├────┼─────────┼─────────┼─────────┤││確定日期│99年6月25日│99年6月25日│99年6月25日│├─┴────┼─────────┼─────────┼─────────┤│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第7883號(編號2-10│第7883號(編號2-10│第7883號(編號2-10│││定為有期徒刑4年2│定為有期徒刑4年2│定為有期徒刑4年2│││月)│月)│月)││││││└──────┴─────────┴─────────┴─────────┘┌──────┬─────────┬─────────┬─────────┐│編號│10│11││├──────┼─────────┼─────────┼─────────┤│罪名│寄藏改造手槍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7月,併│有期徒刑4月││││科罰金新臺幣伍萬元│││││。│││├──────┼─────────┼─────────┼─────────┤│犯罪日期│98年11月18日│98年1月15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偵查(自訴)│察署│察署│││機關年度案號├─────────┼─────────┼─────────┤││98年度毒偵字第2521│98年度毒偵字第2710││││號、第4130號、第44│0號││││71號、98年偵字第│││││26040號、第27618號│││├─┬────┼─────────┼─────────┼─────────┤│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字第808號│98年度上訴字第1489││││││號│││審├────┼─────────┼─────────┼─────────┤││判決日期│99年5月28日│99年8月18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判│案號│99年訴字第808號│98年度上訴字第1489│││決│││號│││├────┼─────────┼─────────┼─────────┤││確定日期│99年6月25日│99年8月18日││├─┴────┼─────────┼─────────┼─────────┤│備註│臺中地檢99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7883號(編號2-10│第12507號││││定為有期徒刑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