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金訴字第10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金訴字第1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金訴字第101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嘉益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9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楊陵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達成中華民國11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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