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上訴字第5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上訴字第574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冠宏
蔡昆陵
參加人衣著品味國際精品有限公司代表人蔡昆陵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中華民國105年1月13日所為之104年度訴字第255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28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筱珮
法官邱滋杉法官黃雅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嵐心中華民國10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