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禁沒字第93號
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陳逸濤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4年度聲沒字第8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陳逸濤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4年度戒毒偵字第26、27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而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物,經送鑑驗結果,確均含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附表編號3、4所示之物,經送鑑驗結果,確均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屬違禁物,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項前段、第40條第2、3項規定,聲請裁定沒收並銷燬之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又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供犯罪所用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之物、第三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之犯罪所得,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條38條第1項、第2項前段、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被告陳逸濤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4年度戒毒偵字第26、27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前揭不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並經本院審閱相關偵查卷宗查核無誤。
㈡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物,經送鑑定結果,確均含有如附表所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扣案如附表編號3、4所示之物,經送鑑定結果,確均含有如附表所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等情,有如附表所示鑑定書、扣押物品清單附卷可佐,堪認上開扣案物品確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2款管制之違禁物無誤,至附表所示毒品之外包裝、容器,因包覆毒品,其上顯留有該毒品之殘渣,衡情自難與之剝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當應整體視之為毒品,連同該包裝、容器併予宣告沒收銷燬之,另送鑑耗損部分,既已滅失,自無庸宣告沒收銷燬。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孫立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鄭鈺儒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附表:
編號
品名數量
毒品檢驗結果
鑑定書、扣押物品清單所在卷頁
1
白色粉末1包(檢體編號:C0000000-0)
①毛重:0.4263公克(含1個塑膠袋重)
②淨重:0.2559公克
③取樣量:0.0029公克
④驗餘量:0.2530公克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①臺北榮民總醫院110年3月3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110年度毒偵字第746號卷127頁)
②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110年度保字第2221號扣押物品清單(110年度毒偵字第746號卷145頁)
2
㈠碎塊狀檢品4包(原編號1、2、3、5)
①合計淨重:1.94公克(驗餘淨重:1.89公克,空包裝總重0.92公克)
②純度:44.99%
③純質淨重:0.87公克
㈡米白色粉末檢品2包(原編號4、6)
①合計淨重:2.22公克(驗餘淨重2.19公克,空包裝總重0.64公克)
②純度60.22%
③純質淨重:1.34公克
㈢白色粉末檢品1包(原編號7)
淨重:2.91公克(驗餘淨重2.47公克,空包裝重0.63公克)
①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3年5月30日調科壹字第11323910690號鑑定書(113年度毒偵字第2323號卷165頁)
②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113年度保字第3188號扣押物品清單(113年度毒偵字第2323號卷133頁)
3
㈠白色晶體1包(檢體編號:C0000000-0)
①毛重:0.5890(含1個塑膠袋重)
②淨重:0.3864公克
③取樣量:0.0025公克
④驗餘量:0.3839公克
㈡白色或透明晶體1包(檢體編號:C000000-0)
①毛重:0.3730(含1個塑膠袋重)
②淨重:0.1962公克
③取樣量:0.0026公克
④驗餘量:0.1936公克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①臺北榮民總醫院110年3月3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110年度毒偵字第746號卷127頁)
②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110年度安字第545號扣押物品清單(110年度毒偵字第746號卷141頁)
4
㈠白色透明結晶共1包(分析編號:DAC0942)
①取樣證物驗前實秤毛重:1.19公克
②淨重:0.954公克
③使用量:0.002公克,鑑定用罄
④剩餘量:0.952公克
⑤驗餘總毛重:1.188公克
㈡白色透明結晶共1包(分析編號:DAC0943)
①取樣證物驗前實秤毛重:0.73公克
②淨重:0.518公克
③使用量:0.002公克,鑑定用罄
④剩餘量:0.516公克
⑤驗餘總毛重:0.728公克
①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113年5月20日毒品證物鑑定報告(毒品編號:113DH-120)(113年度毒偵字第2323號卷137頁)
②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113年度安字第1222號扣押物品清單(113年度毒偵字第2323號卷17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