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5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九八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九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陳忠鎣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信助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九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5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九八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九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陳忠鎣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信助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