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6年度桃保險簡字第35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桃保險簡字第35號
原   告 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文全
訴訟代理人  黃于珍
被   告  陳久良
訴訟代理人  林琪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
尚有欠明瞭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7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彭怡蓁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吳耿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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