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120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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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司票字第12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票字第1203號聲請人 杜志宏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李雅莉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本件是否請求利息?如是,利率為何?(聲明意旨未請求利息,惟附表有請求利息,二者不一致)
二、相對人李雅莉(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中華民國110年11月12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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