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促字第3508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促字第3508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4年度促字第35089號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
號2樓債務人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162,621元,及其中新台幣157,139元,自民國94年5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19.71%計算之利息,及按月加計新台幣1,000元計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1,0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如債務人未於第1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華民國94年6月20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朱盈吉中華民國97年7月8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朱盈吉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4年6月20日
書記官王耀堂中華民國97年7月8日
書記官劉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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