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929號
原告 謝美智
被告 官圓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5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該次庭期通知之被告送達證書疑似記載不實(送達證書記載被告本人於114年3月21日收受,但依入出境查詢結果,被告已於114年3月4日出境,迄今仍未入境),無從認定該次庭期通知已合法送達被告,爰裁定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2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筱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6月24日
書記官何秀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