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度勞上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勞上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勞上字第8號上訴人台灣琭旦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雪貞 訴訟代理人 林一哲 律師複代理人 朱從龍 律師被上訴人 王德賢 住臺中市○○區○○路○○○巷○○弄60之2訴訟代理人 洪嘉鴻 律師複代理人 鄭崇煌 律師上而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102年1月21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28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1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1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