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拍字第40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拍字第4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拍字第406號聲請人 星展 (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趙亮溪 相對人即債務人 呂忠義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⑴⑵民國107年5月11日。
(二)權利種類:⑴⑵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本金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⑴4,770,000元。⑵5,46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⑴⑵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⑴⑵民國137年5月9日。
(六)清償日期: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九)違約金: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⑴⑵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
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4、因債務人向抵押權人辦理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及按墊付日依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息。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呂忠義,債務額比例:全部。
三、債務人呂忠義於民國107年5月10日分別向聲請人借款⑴3,970,000元、⑵4,550,000元,約定有利息,清償日期為⑴民國133年5月14日,債務人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經催告後即喪失期限利益,或⑵本息合計超過融資借款額度時,應立即償還超過數額。詎債務人自⑴民國109年7月14日⑵民國109年10月1日即未依約繳款,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合計8,278,757元及利息,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四、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及其他約定事項、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房屋抵押貸款約定書、不動產附表、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貸放餘額明細及催告函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首揭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2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羅永旻附表:
┌─┬───────────────────────┬─┬─────┬──────┐│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號│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1│臺中│太平區│東興││199│無│3655.32│0000000分之││││││││││6500│├─┼───┼────┼───┼───┼──────┼─┼─────┼──────┤│2│臺中│太平區│東興││199-1│無│89.46│0000000分之││││││││││6500│└─┴───┴────┴───┴───┴──────┴─┴─────┴──────┘┌─┬──┬───────┬────────┬────────────┬────┐│編││││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基地坐落│建築式樣主要材├──────┬─────┤│││建號│--------------││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門牌號碼│料及房屋層數││要建築材料│││號││││合計│及用途│範圍│├─┼──┼───────┼────────┼──────┼─────┼────┤│1││臺中市太平區東│集合住宅、人行道│1層:31.22│陽台:││││131│興段199地號│、店舖│2層:47.34│11.90│全部│││├───────┤鋼筋混凝土造│3層:47.34││││││臺中市太平區東│12層│騎樓:14.46││││││平路632號││合計:140.36│││││││││││├─┴──┴───────┴────────┴──────┴─────┴────┤│共同使用部分:東興段371建號(3201.7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分之49)│├─┬──┬───────┬────────┬──────┬─────┬────┤│2││臺中市太平區東│儲藏室、受電室、│地下一層:│無││││372│興段199地號│活動中心│3076.40││0000000│││├───────┤鋼筋混凝土造│││分之5700││││臺中市太平區東│12層│││││││平路64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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