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82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826號聲請人 紀秀珍 (即 戴志強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民國一0六年度司催字第三二五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一0六年度司催字第三二五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一0六年七月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8月28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洪文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8月28日
書記官顏子薇┌──────────────────────────────┐│附表:106年度除字第82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300│├──┼────────────┼────────┼──┼──┤│0002│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130│├──┼────────────┼────────┼──┼──┤│0003│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171│├──┼────────────┼────────┼──┼──┤│0004│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1│112│├──┼────────────┼────────┼──┼──┤│0005│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3GX0000000-0│1│450│├──┼────────────┼────────┼──┼──┤│0006│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4GX0000000-0│1│245│├──┼────────────┼────────┼──┼──┤│0007│嘉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85GX0000000-0│1│269│├──┼────────────┼────────┼──┼──┤│0008│大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1│1000│├──┼────────────┼────────┼──┼──┤│0009│大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1│1000│├──┼────────────┼────────┼──┼──┤│0010│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208│├──┼────────────┼────────┼──┼──┤│0011│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241│├──┼────────────┼────────┼──┼──┤│0012│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144│├──┼────────────┼────────┼──┼──┤│0013│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459│├──┼────────────┼────────┼──┼──┤│0014│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20│├──┼────────────┼────────┼──┼──┤│0015│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0│1│80│├──┼────────────┼────────┼──┼──┤│0016│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0│1│8│├──┼────────────┼────────┼──┼──┤│0017│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0│1│8│├──┼────────────┼────────┼──┼──┤│0018│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0│1│4│├──┼────────────┼────────┼──┼──┤│0019│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0│1│5│├──┼────────────┼────────┼──┼──┤│0020│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