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45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4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請求承攬契約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457號上訴人玖馨營造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文馨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區管理處間請求承攬契約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8年4月30日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4,365,056元,應徵第二審上訴裁判費66,394元,惟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5月2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田玉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5月29日
書記官林彥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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