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家訴字第1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14日
裁判案由: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家訴字第176號原告花旗(臺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訴訟代理人 趙璧成 律師
吳啟玄 律師複代理人 高宸鈞 被告 李怡凡
李張潄梅 李惠凡 李彌丹 李懋凡 李惟凡 李小珮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1月14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楊曉惠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月14日
書記官黃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