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88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188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1885號聲請人 黃巖茜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03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0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11月27日
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紀文惠
法官林玉蕙法官梁夢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7日
書記官蔡梅蓮┌───────────────────────────────┐│附表:103年度除字第188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01│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0│普通股│1│1000│├──┼──────────┼───────┼───┼──┼──┤│0002│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94ND0000000-0│普通股│1│1000│├──┼──────────┼───────┼───┼──┼──┤│0003│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94ND0000000-0│普通股│1│1000│├──┼──────────┼───────┼───┼──┼──┤│0004│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94ND0000000-0│普通股│1│1000│├──┼──────────┼───────┼───┼──┼──┤│0005│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94ND0000000-0│普通股│1│1000│├──┼──────────┼───────┼───┼──┼──┤│0006│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94ND0000000-0│普通股│1│1000│├──┼──────────┼───────┼───┼──┼──┤│0007│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00-0│普通股│1│300│├──┼──────────┼───────┼───┼──┼──┤│0008│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94NX0000000-0│普通股│1│40│├──┼──────────┼───────┼───┼──┼──┤│0009│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94NX0000000-0│普通股│1│13│├──┼──────────┼───────┼───┼──┼──┤│0010│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94NX0000000-0│普通股│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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