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173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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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補字第17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補字第1736號聲請人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宗揚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經查本件本院依職權核調相對人財產所得資料,相對人名下財產總額合計新台幣(下同)1,876,188元,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4款規定,本件應徵聲請費用2,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月18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郭宜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月18日
書記官陳家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