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173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補字第17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補字第1736號聲請人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宗揚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經查本件本院依職權核調相對人財產所得資料,相對人名下財產總額合計新台幣(下同)1,876,188元,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4款規定,本件應徵聲請費用2,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月18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郭宜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月18日
書記官陳家宏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