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司票字第104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票字第10413號聲請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相對人 張家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裁定之本票正本一紙。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司票字第104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票字第10413號聲請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相對人 張家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裁定之本票正本一紙。中華民國112年12月2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