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463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46389號債權人台北比佛利曼哈頓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葉慧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王瑩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12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王幸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0年12月8日
書記官廖梅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