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65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65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650號聲請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7年10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54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7年10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10月3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絲鈺雲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7年10月31日
書記官高楚安┌─────────────────────────────────────────────┐│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97年度催字第541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號││││││├─┼───────────────┼──────────────┼───┼────┼───┤│1│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301││├─┼───────────────┼──────────────┼───┼────┼───┤│2│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31││├─┼───────────────┼──────────────┼───┼────┼───┤│3│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189││├─┼───────────────┼──────────────┼───┼────┼───┤│4│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126││├─┼───────────────┼──────────────┼───┼────┼───┤│5│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264││├─┼───────────────┼──────────────┼───┼────┼───┤│6│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291││├─┼───────────────┼──────────────┼───┼────┼───┤│7│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576││├─┼───────────────┼──────────────┼───┼────┼───┤│8│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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