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23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2309號債權人 吳佳駿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吳簡伃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全體法定代理人同意其簽立契約之釋明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8年6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23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2309號債權人 吳佳駿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吳簡伃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全體法定代理人同意其簽立契約之釋明文件。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8年6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