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64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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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審訴字第6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審訴字第647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民智
黃一桓陳富順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4年7月31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刑事第23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張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
書記官黃盈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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