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189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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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18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1897號上訴人即被告 賴泳鵬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羈押中)上列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01年7月5日第一審判決(101年度易字第1897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20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方祥鴻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紹甄中華民國10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