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國字第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國家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國字第10號上訴人 陳廷敬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臺中市政府水利局、建太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5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11,48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3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黃綵君
法官李蓓法官張意鈞本裁定不得抗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
書記官林舒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