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附民字第4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附民原告0000-000.訴訟代理人 林夙慧 律師附民被告 廖奐璋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4月8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陳志銘
法官陳松檀法官黃宣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4月11日
書記官葉正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