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聲字第7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0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710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8年度執聲字第54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肆月。
理由受刑人甲○○因自由等罪,經本院及台灣苗栗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4月6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林榮龍
法官鄭永玉法官江錫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鄧智惠中華民國98年4月6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妨害自由│贓物│├───────────┼──────────┼──────────┼──────────┤│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7.04.19│97年1、2月間某日│97.6.23│├───────────┼──────────┼──────────┼──────────┤│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苗栗地檢│苗栗地檢││年度及案號│97年毒偵字第713號│97年偵字第3860號│97年偵字第4613號│├─┬─────────┼──────────┼──────────┼──────────┤│最│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後├─────────┼──────────┼──────────┼──────────┤│事│案號│97年度苗簡字第699號│97年度訴字第628號│97年度易字第934號││實├─────────┼──────────┼──────────┼──────────┤│審│判決日期│97.08.22│97.10.31│97.12.25│├─┼─────────┼──────────┼──────────┼──────────┤│確│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定├─────────┼──────────┼──────────┼──────────┤│判│案號│97年度苗簡字第699號│97年度訴字第628號│97年度易字第93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10.07│97.11.24│97.12.25│├─┴─────────┼──────────┼──────────┼──────────┤││苗栗地檢│苗栗地檢│││備註│97年度執字第2818號│97年度執字第3223號│苗栗地檢││├──────────┴──────────┤98年度執字第542號│││98年執更字165號、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月││└───────────┴─────────────────────┴──────────┘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7│8│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期徒刑│││8月│8月│8月│8月│7月│7月│││││││││├────────┼─────┼─────┼─────┼─────┼─────┼────┤│犯罪日期│97.05.05│97.05.22│97.05.26│97.05.30│97年6月初│97年6月││││││││9日│├────────┼─────┴─────┴─────┴─────┴─────┴────┤│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97年度偵字第3003、3273、3411、3649、3824號││年度案號││├───┬────┼──────────────────────────────────┤││法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97年度上易字第2041號││事實審├────┼──────────────────────────────────┤││判決│98.01.14│││日期││├───┼────┼──────────────────────────────────┤││法院│中高分院││確定├────┼──────────────────────────────────┤│判決│案號│97年度上易字第2041號││├────┼──────────────────────────────────┤││確定日期│98.01.14│├───┴────┼──────────────────────────────────┤│備註│苗栗地檢98年度執字第730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0│11│12│13│14│15│││││││││├────────┼─────┼─────┼─────┼─────┼─────┼────┤│罪名│竊盜│竊盜│竊盜│竊盜│贓物│贓物│││││││││├────────┼─────┼─────┼─────┼─────┼─────┼────┤│宣告刑│有期徒刑7│有期徒刑5│有期徒刑8│有期徒刑9│有期徒刑3│期徒刑3│││月│月│月│月│月│月│││││││││├────────┼─────┼─────┼─────┼─────┼─────┼────┤│犯罪日期│97.06.18│97.06.19│97.06.20│97.06.27│97.06.10│97.06.21│├────────┼─────┴─────┴─────┴─────┴─────┴────┤│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97年度偵字第3003、3273、3411、3649、3824號││年度案號││├───┬────┼──────────────────────────────────┤││法院│中高分院││├────┼──────────────────────────────────┤│最後│案號│97年度上易字第2041號││事實審├────┼──────────────────────────────────┤││判決│98.01.14│││日期││├───┼────┼──────────────────────────────────┤││法院│中高分院││確定├────┼──────────────────────────────────┤│判決│案號│97年度上易字第2041號││├────┼──────────────────────────────────┤││確定日期│98.01.14│├───┴────┼──────────────────────────────────┤│備註│苗栗地檢98年度執字第73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