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163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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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163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0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1636號聲請人 黃素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99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0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11月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鄭佾瑩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3年11月1日
書記官鄭汶晏附表:113年度除字第00163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9NX20483651200002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0NX2524280120003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1NX3027620122004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2NX3540992124005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3NX4056577121006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4NX4518790128007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5NX4918351122008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6NX0527877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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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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