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21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21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219號聲請人 林重裕 代理人 林桂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93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2月27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鄧德倩┌─────────────────────────────────────────┐│附表:102年度除字第21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崇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0│1│1000│├──┼───────────────┼─────────────┼───┼────┤│0002│崇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0│1│106│├──┼───────────────┼─────────────┼───┼────┤│0003│崇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0│1│221│├──┼───────────────┼─────────────┼───┼────┤│0004│崇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0│1│265│├──┼───────────────┼─────────────┼───┼────┤│0005│崇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0│1│159│├──┼───────────────┼─────────────┼───┼────┤│0006│崇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0│1│175│├──┼───────────────┼─────────────┼───┼────┤│0007│崇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0│1│115│└──┴───────────────┴─────────────┴───┴────┘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3月1日
書記官吳昀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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