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勞訴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勞訴字第12號原告 李紅萍 訴訟代理人 蔡譯智 律師複代理人 羅誌輝 律師被告百州機電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麗華 當事人間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5月11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4月20日
民事勞工法庭法官蔡嘉裕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4月20日
書記官謝明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