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侵上訴字第2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侵上訴字第216號上訴人即被告丁○○(真實姓名年籍詳卷)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2年8月21日101年度訴字第2594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4月3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蔡王金全
法官許文碩法官簡婉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麗玉中華民國103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