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3年度訴字第444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3年度訴字第444號

原告 林愉斌

被告法務部

代表人 鄭銘謙 (部長)

訴訟代理人 楊朝圍

劉家綾

賴冠伶

上列當事人間因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4年5月15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就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關於行政不法之立法意旨及其適用,認為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19日

審判長法官蕭忠仁

法官許麗華

法官吳坤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6月19日

書記官何閣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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