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1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185號原告聖文森商榮昇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慧雯 被告 何國誌 訴訟代理人 廖偉成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原已辯論終結,定期宣判,茲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言詞辯論期日另行指定。
中華民國107年7月1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邱瑞裕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7月12日
書記官廖錦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