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司票字第17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票字第1762號聲請人 張育嘉 相對人 楊明山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於各如附表編號一至九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九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編號一至九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編號一至九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其餘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12紙,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聲請人向相對人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12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按發票年、月、日為本票應記載事項。本票上如未記載發票年、月、日,其本票當然無效。此觀票據法第11條第1項前段、第1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即明。如執票人所持有者非有效之本票,自不得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本票准許強制執行。
三、經查:㈠聲請人就附表編號1至9所示本票之請求,業據其提出本票原
本,並已陳報其向相對人提示本票之日期,經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㈡聲請人所執有如附表編號10至12之本票,其上均未記載發票
之年、月、日,依前開說明,此紙本票即屬無效,聲請人據以聲請裁定准許本票強制執行,顯非適法,應予駁回。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9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9日
司法事務官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票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
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本票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本票裁定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聲請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104年度司票字第1762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考││││(新臺幣)││(即提示日)│││├──┼───────┼─────┼───┼──────┼─────┼──┤│001│99年12月8日│5,000元│未載│104年9月24日│CH334427│准許│├──┼───────┼─────┼───┼──────┼─────┼──┤│002│99年12月8日│5,000元│未載│104年9月24日│CH334428│准許│├──┼───────┼─────┼───┼──────┼─────┼──┤│003│99年12月8日│5,000元│未載│104年9月24日│CH334429│准許│├──┼───────┼─────┼───┼──────┼─────┼──┤│004│99年12月8日│5,000元│未載│104年9月24日│CH334430│准許│├──┼───────┼─────┼───┼──────┼─────┼──┤│005│99年12月15日│10,000元│未載│104年9月24日│CH334431│准許│├──┼───────┼─────┼───┼──────┼─────┼──┤│006│100年10月19日│10,000元│未載│104年9月24日│CH0000000│准許│├──┼───────┼─────┼───┼──────┼─────┼──┤│007│100年10月24日│10,000元│未載│104年9月24日│CH0000000│准許│├──┼───────┼─────┼───┼──────┼─────┼──┤│008│101年4月2日│20,000元│未載│104年9月24日│CH0000000│准許│├──┼───────┼─────┼───┼──────┼─────┼──┤│009│101年11月30日│40,000元│未載│104年9月24日│CH639184│准許│├──┼───────┼─────┼───┼──────┼─────┼──┤│010│未載│20,000元│未載│104年9月24日│CH334438│駁回│├──┼───────┼─────┼───┼──────┼─────┼──┤│011│未載│20,000元│未載│104年9月24日│CH334439│駁回│├──┼───────┼─────┼───┼──────┼─────┼──┤│012│未載│20,000元│未載│104年9月24日│CH334440│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