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134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134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1345號聲請人 許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73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8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10月25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曾育祺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3年月日
書記官林祐均附表:113年度除字第134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88NC0002428-31100002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93NZ0003616-3111003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090NZ0003743-5111004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0ND0099973-411000005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0ND0099974-611000006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0ND0099975-811000007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0ND0099976-011000008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0NX0005414-3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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