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交易字第2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交易字第270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溫原興上列被告被訴公共危險案件,業於中華民國100年11月29日審理終結,原定於100年12月13日宣示判決,茲改定於100年11月30日宣示判決,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魏宏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秋靜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交易字第2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交易字第270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溫原興上列被告被訴公共危險案件,業於中華民國100年11月29日審理終結,原定於100年12月13日宣示判決,茲改定於100年11月30日宣示判決,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魏宏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秋靜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