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國字第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國字第16號抗告人 黃典隆 上列抗告人間因108年度國字第16號國家賠償事件,抗告人對本院民國108年8月21日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9月1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琮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9月12日
書記官李佳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