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109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10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租佃爭議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九四號
聲請人甲○○訴訟代理人 洪塗生 律師複代理人 張欽昌 律師相對人丁○○
乙○○己○○丙○○戊○○右五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俊樂 律師住台中市○區○○路○○○號三樓之一右當事人間請求租佃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七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李水源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B法院書記官黃義明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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